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1、用工单位出具失业证明(说明失业原因和参加失业保险情况)。
2、解除劳动合同书。
3、就业失业证复印件一张(有名字的一页),带原件审核。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填写“失业金申领登记表”一份(失业股领取)贴照片一张。
6、填写“求职登记表”一份(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贴照片一张。
7、失业者提供本县工商银行本人的银行帐号。
企业稳岗补贴: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赣人社发〈2015〉35号),对就业稳定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企业申请所需书面材料:企业稳岗补贴书面申请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三份);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企业上一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及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