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在职员工的一份重要保障,近日,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向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企业参保人员,河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相关机构应当主动作为,狠抓政策落实,确保工作顺利高效开展。现就主动作为加快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口前移,主动作为,提供服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企业职工提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服务时,应当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由坐等职工上门改为主动送服务上门,将申领工作延伸到企业一线。每月15日前,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供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分企业归集数据,对领取证书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企业直接送服务上门,直接为一线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手续的办理,现场解决职工在申领补贴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最大限度的实现申领技能补贴的快捷与便利。对领取证书人数10人以下的企业,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政策、办理地点,方便职工尽快来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申领手续。
二、 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失业保险工作机构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中,要坚持以服务为己任,树立为企业服务、为职工主动服务的意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提高服务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职工的能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及时改正服务态度、服务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从细节入手,从小处着眼,把工作做到尽善尽美;要树立效率意识,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真正做到“一站式”服务, 为企业和职工提供热情、周到、耐心、细致、高效的服务,切实推动失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三、 强化内部协作,做到信息互联互通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业务经办机构应当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在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完成之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包括发放证书数量、证书人姓名、单位、发证日期等信息,提供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月主动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索取相关数据,并做好数据记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