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朋友对“失业保险费率又下调了!”这一话题十分感兴趣,据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我市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单位缴费率下调至0.5%。
这是近年来我市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费率三连降,单位、个人各缴纳0.5%
失业保险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可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
小编梳理近年来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发现,2015年,我市根据上级要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2016年,失业保险费率在2015年由3%降至2%的基础上,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即用人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5%;今年,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通知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单位缴费率下调至0.5%。
调整后,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后,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计算,失业人员每月最少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050元。
“你长本领我掏钱”失业保险支持职工强技能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承担稳定就业的责任,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2016年共发放失业金56.58万元,惠及121人;对符合条件的92家企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124.3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
据相关了解到,为努力减少失业,我市还着重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对全市重点企业的岗位流失情况及大批量办理减员的企业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金受惠面。同时,有条不紊加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落地生根,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1000元至2000元技能补贴。对增强我市就业稳定性,降低失业风险,提升就业竞争力提供了有力保障,为稳定我市就业形势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