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频道提供人社部:
明年起在全国建立企业岗位失业动态监测有关的信息,我国将实施失业动态监测,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每月对监测企业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并形成城市失业动态监测报告。
2010年1月我国将实施失业动态监测,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每月对监测企业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并形成城市失业动态监测报告。昨天,人力资源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掌握经济波动期内监测企业岗位增减情况,为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措施提供依据,并为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奠定基础。
通知要求
各地对部分城市企业就业人员变化的状况进行监测,变化原因包括破产关闭或停业整顿、外迁、改制重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以便及时掌握经济波动期内监测企业岗位增减情况,为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措施提供依据。(北京娱乐信报 姜葳)
失业动态监测
是通过对企业因破产关闭或停业整顿、改制重组等原因造成就业人员变化的状况进行监测,及时监测企业岗位增减情况,为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措施提供依据,并为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奠定基础。
按要求,每个监测城市确定不少于30家监测企业,而直辖市确定不少于90家。关闭破产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涉及的企业以及外贸依存度较高的行业和企业将成为重点监测对象。
据了解,监测将按月定期进行,每月对监测企业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包括从业人员增减原因等对比分析后,形成失业动态监测报告。
关于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根据就业促进法关于“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关于“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的要求,决定在全国建立失业动态监测(企业岗位动态监测,以下称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对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是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更好地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失业的影响,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实做好。要通过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监测企业岗位增减情况,为分析判断监测地区就业失业形势提供信息支持,提高宏观决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认真把握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监测工作
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稳步实施”的要求,在充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法应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在确定监测企业时,应在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就业总量中有一定代表性的行业中进行选择,监测数据要客观反映所选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同时要与其他相关统计数据对比分析,确保质量。在认真完成规定监测任务的同时,鼓励各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新工作方法,逐步完善监测内容。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做好行业、企业的宣传工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根据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特点,加快建立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落实任务、责任和工作经费。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尽快确定监测企业,按时建立监测企业从业人员情况基础数据档案,组织开展监测企业经办人员政策和业务培训。要及时催报、汇总和分析监测数据,按要求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并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首次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向我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报送。失业动态监测实行按月报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向我部报送监测分析报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