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安徽黄山市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安徽黄山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3%降至2%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市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通过对省政府批准的2017年黄山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分析,此项措施的出台,2017年将惠及我市4300余家参保单位9.3万名职工,可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2730万元。
安徽黄山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失业人员如果符合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材料。
3、失业保险实行定期申领制度,每次申领有效期最长为三个月。当失业人员本次申领期满仍未就业,要求继续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时,应在申领有效期满的当月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再次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