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了调整,减轻用人单位及个人负担,促进常州经济稳定增长。2016年常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降了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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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
2.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据测算,这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共29个月,全市可为企业和职工减负近10个亿,其中市本级减负5个多亿。常州市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同时,还将积极实施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试点工作,加大对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扶持力度。
常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下列人员:
①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常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我市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