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可携带劳动合同复印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文件)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其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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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原件);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
3、档案托管证明;
4、档案托管机构行政介绍信;
5、档案托管机构经办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
6、托管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对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人事档案。
浙江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书面告知失业职工享受待遇,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资料,在7日内上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需在60日内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送到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3、经办机构需在街道失业人员保险金申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确认以后次月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