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伊犁州直依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从原来的2%降为1.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降为0.5%。该项政策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对已按费率调整前征缴的失业保险费,从2015年3月1日起进行调账、退费处理。
自2015年5月1日起依法参保缴费、生产经营困难、但不裁员或裁员比例低于4%的企业,特别是通过采取在岗培训、缩短工时、降低薪酬、轮班工作等措施而不裁员的企业,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最长可享受8个月的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缓缴执行期为2015年以内。经核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失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据悉,各项社会保险费中只有失业保险与个人福利待遇挂钩较少,针对的是极少数失业人群,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能有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就业。目前,州直缴纳失业保险费总人数为16万多人。据测算,该项政策的实施,今年将为州直各类企业及个人共减少缴费负担6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