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9月14日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5〕81号)、《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999〕17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70)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乌鲁木齐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新政发〔2015〕81号文件规定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乌鲁木齐市为1124元),对乌鲁木齐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899元,第13至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843元。
二、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照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补发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失业保险金更好的促进了社会劳动力的维持和再生,促使社会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失业保险提供的物质保障,满足了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要求;如同医疗保险一样,只有在你需要的时候保险才会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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