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稳定就业的功能和作用,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从2015年起至2020年,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的四类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以下称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1 稳岗补贴适用四类企业
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于4类企业:一是实施兼并重组企业;二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三是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四是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企业类型的认定,相关责任部门均有分工: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类型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认定;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类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度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2 稳岗补贴必须专款专用
《通知》明确,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二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交纳失业保险费;三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四是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在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补贴额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按规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交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3 享受补贴企业将被“跟踪监测”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各地区要规范补助资金管理,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合理制定失业计划,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
对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其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企业,要撤销其享受补贴资格、收回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及责任人予以处罚。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围绕 “稳增长促就业”的工作目标,利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减轻企业负担,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为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加快实现“两个建成”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