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稳岗补贴范围扩大 符合条件企业可向市社保局提申请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对于依法参保缴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我市每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的。
与之前相比,补充意见扩大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实施范围,将其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同时,补充意见简化了企业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条件,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即可申请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实行先支后补、据实列支、总额控制,用于补助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可持相关材料,向市社保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