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2017年失业保险的增、减员业务,参保单位可通过网络平台申报办理失业保险增减员业务,或提供以下材料到经办窗口申报:首先,增员: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增员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就业通);已录入参保人员信息的增员申报表(U盘);(办理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的须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减员: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减员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就业通);已录入参保人员信息的增减员申报表;
友情提示:除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的增员需到业务窗口办理外,其他参保人员增减员都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平台办理;增减员申报尽量在每月20日前完成,20日后的申报数据若企业出现申报错误可能因为数据传输时间差问题无法撤回修改。
一、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参保单位通过网络申报平台(或经办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减员并申报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后,失业职工持企业告知单(就业通申报系统直接打印方为有效并加盖企业公章)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两份);
3、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历年缴费明细及其他可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档案资料
4、本人中国银行账号复印件。
(提供对像:(1)马尾户籍的申领人(2)非马尾户籍但申请在马尾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人;(3)个人未缴费的申领人)
5、马尾户籍的申领人员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非马尾户籍的但申请在马尾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人提供一寸两寸彩照各一张和户口本地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6、非马尾户籍且选择回原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无需提供以上第4和第5点材料。
二、业务办理须知:
(一)经办机构业务受理时间:每月1-25日(发放失业金期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企业同时告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二)各业务所需表格及办事指南均可到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此外,2017年10月1日起经办机构不再提供《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且不再受理参保登记及基金年度缴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