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社厅联合财政、发改、经信等部门出台政策,确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切实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
政策具体明确了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且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此次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将从2014年执行到2020年。年最高可调动18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发放稳岗补贴,7年内预计将发放稳岗补贴12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