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保可知,妻子也可用丈夫生育保险进行报销
生活中相信不少朋友也会遇到在职男性都不知道,自己缴纳生育保险的用途...事实上,如果男方参加生育保险,配偶是有可能享受相关待遇的!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政策...
符合相应条件的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具体政策如下:
1、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若未享受上述待遇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的医疗待遇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和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的待遇。
夫生育保险报销政策依据如下:
1.《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江府办〔2010〕107号); “六、统一业务操作规范 (六)基金不予支付范围。11.妊娠、终止妊娠或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异位妊娠除外)。”
2.《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江府〔2010〕16号);“第十九条 参保人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支付: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基金支付费用低于500元的,按每人每次500元支付。”
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第十三条 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第二十条 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