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换工作是否影响各项生育津贴?
咨询:我知道生育保险的政策是所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才能享受。现有2个问题如下:
第一,我在私企工作,现已怀孕七个月,公司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已连续给交保险2年,由于各种原因,我现在需要换公司给我交保险,新公司在芝罘区社保交保险,请问怀孕期间更换工作单位交保险是否影响我享受生育险的各项津贴。
第二,如果新老公司在社保增减员上出现时间间隔,即可能新公司未能及时续接,中断一个月,如果下个月公司及时给我补交上,我是否能享受生育津贴?
答复:山东省政府193号令和烟台市政府123号令中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是所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政策中规定的是连续缴费,但是考虑到新参保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已参保职工工作调动时可能出现缴费不及时的问题,对此,我们放宽政策标准,允许补缴两个月。满足上述条件就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咨询:我们两口子都在芝罘区工作,社保也在芝罘区,但户口在福山区,新生儿社保该在哪个区办理?此外落地险需要怎么办理?答复: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到户籍地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咨询:我岳母在海阳办的大病统筹,在烟台毓璜顶住院今年总共花费6万元,大病统筹具体是怎么补偿的?
答复:如果您已经办理了非参保地就医,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