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德市人社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宁德市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全部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缴费费率为单位工资总额的0.35%,职工个人不用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将有生育险
费用全由单位缴纳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岗非在编人员),都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为单位工资总额的0.35%。
“此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是由财政核拨的,从明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后,这些群体的生育医疗费用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在该项新政实施前,我市只有企业职工才享受生育保险,而企业是以企业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为什么企业的缴费费率比机关、事业单位高一倍?该负责人解释说,参加生育保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而企业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时间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其生育津贴按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算。
符合目录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
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今年7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出台后,我市原确定的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取消,生育费用支付调整为按省里文件规定执行。
据介绍,原来执行的生育医疗费是按定额包干,支付标准较低,新方案提高了支付标准,符合目录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下一阶段,生育医疗费用将按病种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为参保职工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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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育保险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缴费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企业为0.7%,机关事业单位为0.35%。需要注意的是,单位无论招用男、女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
单位不缴生育保险怎么办?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致职工生育待遇无法享受的,其职工产假、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职工可向人社部门投诉。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何领取?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是:1、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2、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3、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指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分娩住院期间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治疗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