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镇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高新区党群工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下同)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8171元,下限为2940元。
二、市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月缴费工资上限为5600元,下限为2725元;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2940元/月的标准。
三、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