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出台并实施《秦皇岛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居住证申领条件,扩大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范围。
《办法》对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签发等全流程进行了规范,对“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放宽了申领条件,规定“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已满半年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公民,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申领居住证不受规定的登记时间限制”;增加了“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满半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增加了“出生不满一年的婴儿,可在父(母)的居住证中登记生育情况,与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同等权利”。
《办法》强调了居住证的赋权和服务属性,对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的权益、服务和便利进行了合并列举和细化。同时,《办法》还按照“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的规定,增加了“在城镇居住的持证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办理居住地常住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待遇”等多项服务和便利,力争实现“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本市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