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社部消息,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将于下月起(2017年6月)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试点。试点将如何开展?人社部医保司副司长颜清辉介绍,合并实施将不影响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合并后不光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还将继续提供生育津贴。
今年2月初,国务院公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河北邯郸市、山西晋中市、辽宁沈阳市、江苏泰州市、安徽合肥市、山东威海市、河南郑州市、湖南岳阳市、广东珠海市、重庆市、四川内江市、云南昆明市等12城市将于2017年6月试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实施1年。
这12个城市将如何试点实施这一改革?按照实施试点方案的要求,试点城市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将按照两个险种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缴费费率。
试点实施后缴费多少?方案明确,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介绍,合并实施后,不影响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同时,颜清辉表示,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有着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合并实施,不等于从此没有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用无须个人缴纳,而生育保险待遇除了医疗费外,还有生育津贴。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将继续保留。
生育医疗费用,是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而生育津贴,即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由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
人社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1.84亿人,当期基金收入519亿元,支出527亿元,累计结余676亿元,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08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