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购房成为嘉兴人们茶余饭后讨论的话题,人们纷纷关心着嘉兴房价走势。说起买房,就不得不说下公积金购房,最近嘉兴出台新的公积金政策,那么新政下,嘉兴房价有哪些变动呢?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一环。为充分发挥其住房保障功能,惠及更多人群,今年,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将扩展为所有就业者。
嘉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自2017年4月17日起实施。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式。增加“贷款额度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计算方式,倍数目前按照10倍计算。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贷款期限、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按最低值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留存实际贷款额度十分之一的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余额不得提取使用。
明确了申请缴存托管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
申请缴存托管的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暂定):一、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二、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三、正常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二年;四、无不良征信记录。
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标准确定,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确定。具体工资基数由申请托管人员自主填报。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比例暂按8%执行。缴存托管对象的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后的2倍。
“把之前游离在缴交范围之外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纳入了缴存范围,这也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同时,把这部分人群纳入到公积金制度中,使他们能更好地享受公积金制度的优惠,公积金也将在支持他们住房消费中发挥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曹静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