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49号)规定,2017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099元。据此,2018年度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范围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五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055元,上限为15274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生育、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自动调整为5092元,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8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数自动调整。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8年7月开始执行,各单位应在2018年6月前,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认真做好年度缴费工资的申报工作。已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的单位,其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如不在上述范围内,将自动予以调整;未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的单位,其职工缴费基数将从2018年7月起按其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参保单位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并打印纸质报表让全体职工签字确认,职工签字的纸质报表由单位留存备查。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缴费基数范围另定。
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