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连续缴费年限问题。
市民提问:本人为深户,今年三月份由原公司辞职到另一家新公司,原公司为我缴纳社保至三月份止,我于4月上旬在新公司办理了入职手续,因与新公司沟通上的问题,我以为公司四月份会为我缴纳社保,但今天到社保基金管理局的网站查看才发现新公司只为我缴纳5月份的社保,但4月份并未缴纳。我想咨询一下这样是否会影响我个人的连续缴费年限,如有影响,应如何处理?我个人是否能补交4月份的社保?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复:
1、根据我市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缴费年限的计算是指在深实际缴费年限的累计时间。
2、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及其实施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有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建议你持相关劳动关系及工资凭证到所在的参保机构信访稽核窗口投诉。
内地社保合并咨询
我是04年招调工入深圳的,04年前在内地交了差不多10年社保,由于当时办理招调工全是公司包办也不知道办成了招工,后来咨询社保局才知道招工内地社保不能迁工龄。
近期国家出台社保合并条例,我在3月打96888咨询,答复说深圳的社保跟国家接续转移办法有冲突,正在提请市人大对养老保险条例进行修改,以符合国家的规定。
我等到6月再打电话96888,却告诉我不能迁移工龄,只有2010后入深户的才可以,那我们这些以前迁移深户的内地工龄不是全丢了;我身边还有不少朋友是类似情况,难道就因为我们早几年入深户多交了那么多税的原因吗?
是社保局工作人员回复:由于目前我市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必须通过招调工调入深圳的,他的工龄才能延续,视为缴费年限,内地的缴费年限才可以接过来,这个跟国家接续转移办法有一定的冲突,目前我们也提请市人大对养老保险条例进行修改,以符合国家的规定。请您关注近期的社保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