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又有新政:
近日,人社部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适用范围为参保两种以上方可转换,以缴费是否满15年为转换界线。
某种意义上而言,此番的社保新政,其意义不亚于2010年出台的《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如果说2010年的跨省转移办法,打破的是社保坚固的地域藩篱的话,那此次征询意见的《衔接办法》,则打破了三种养老保险之间“各自为战”的局面。因此,不管是《跨省转移办法》还是《衔接办法》,剑指的其实都是社保领域的公平正义。
事实上,不管是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还是“跨种类转移”,都是破除社保福利碎片化的重要步骤。对于公众来说,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保政策,直接关系到普通个体是否能够“老有所依”,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此种情况之下,社保在缴费、转移、领取等层面的通达与顺畅,就尤为重要。
如果说,此前各个地区“各自为战”的状况,是地方利益横亘的一个重要表现。那么,职保、新农保、城居保三种不同覆盖层面养老保险的并行,则是整个社会阶层割裂的无奈选择。毕竟,职保所覆盖的群体,生存状况大多好于城居保及新农保覆盖的群体。但是,在城乡一体化及户籍政策不断前行的背景下,三种不同覆盖层面的养老保险,必然会有逐渐融合及重复覆盖的情况发生,所以,三种保险的互相转换,就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命题。
也就是说,此番的《衔接办法》,主要关照的群体,其实是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在内的众多流动人口。显然,流动人口在目前的社保体系中,基本属于弱势群体,养老等社保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们。无论是此前跨省转移的瓶颈,还是跨种类转换的壁垒,都有意无意侵犯着他们应得的权益。
或可言之,在社保领域,其实存在着三个层次不同的群体。其一,是无需自己缴费,单成体系的公务员序列,他们可谓是社保的特权阶层;其二,是职保覆盖、需要自己缴费的庞大群体;其三,则是社保时有时无、覆盖难以全面的流动人口。由此可见,《衔接办法》的目的,就是试图以此种方式,补上社保的一块短板,让众多流动人口无后顾之忧,放心参保。
当然,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社保政策绝不能止步于此。事实上,杜绝碎片化的社保福利,激发公众——— 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参保积极性,只能是社保改革的第一步。在用政策武器扫除覆盖盲点之后,继续打破公务员这个群体的社保特权,就是又一个异常重要的话题。可以说,破除特权、覆盖所有、保障有力,才是社保的最终方向。
对任何国家来说,社会保障都是一个意义非凡的话题。社保,不仅仅是缴费与领钱的问题,更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以何种态度对待国民的问题。中国,早已是一个经济大国了,但为了人民能够拥有“更美好的生活”,中国亦必须成为一个“福利大国”。
虽然,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国从“经济大国”到“福利大国”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但是,不管前路如何艰难,都必须用诸如跨省转移、衔接转换之类的细小政策,坚定地努力向前。直至,一个全国统一且便利的社保制度,造福于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