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社保补缴办理一次性缴费,都有什么条件?
据社保缴纳政策相关规定,首先,符合一次性缴费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这意味着在我市申请一次性缴费须是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其次,要求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另外,2006年7月至政策实施之月(2016年4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最后还要看是否已经领取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没有领取的就符合一次性缴费条件。
其中未参保缴费时段是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农转居养老保险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且符合以下3种情况:
1、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在2016年5月1日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从2006年7月至达到退休年龄当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2、2006年7月1日(含本日)至2016年4月30日之前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从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至2016年4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3、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在2016年5月1日(含本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从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2种人员没有未参保缴费时段,一是2006年7月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二是2016年4月男未达到45周岁、女未达到40周岁的人员。
二、申请一次性缴费,缴费标准又如何?
目前,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标准,要按申请时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目前为2489元至18213元),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如按2489元申报计算,每月须缴497.8元。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9年10个月),具体可一次性缴费的时段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及之前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情况确定。
三、一次性缴费之后,仍未缴够15年呢?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按照规定,一次性缴费政策最长的缴费年限是从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也就是可以补缴9年10个月,而目前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必须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因此也就存在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仍不够15年的情况。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或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至满十五年。因此,参保人可以通过继续缴费和趸缴的方式,达到累计养老缴费年限满15年后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