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4年,原单位也没给上“四险”,刘焕珍还保留着当时的工作证和工资卡。
企业不办社会保险损害了职工利益;还有一些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2009年石家庄市累计欠费7亿元
2010年1月1日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周年的日子。该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但是,石家庄一名职工在一家企业工作了4年多,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却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被辞退了。这名职工只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据了解,像她这样应该参加社会保险却没有参加,或者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还有很多。
「事件」
法院判决原公司补缴社会保险
刘焕珍今年47岁了。2003年10月,她从农村老家来到石家庄,到河北城金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原河北城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保洁员。公司并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她上社会保险。2007年12月,城金公司相关负责人口头通知刘焕珍,她被辞退了。
刘焕珍不想失去工作,可是没有办法。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刘焕珍先是向新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因对裁决结果不服,后来又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该公司一次性补缴她在此工作4年多的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
新华区人民法院调查后了解到,河北城金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2007年3月19日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主要受托管理原河北城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一直未进行清算)的资产、经营等,并不承继其债权债务。因此,新华区人民法院2008年12月作出判决,要求城金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刘焕珍补缴自2007年3月公司成立至2007年12月刘焕珍被辞退这9个月的“四险”。对于刘焕珍2003年10月到2007年3月这段时间的社会保险,法院另案处理,还没有宣判。一年了,社会保险还没有补缴。
如今,法院判决生效已经快一年了,仍没有得到执行。
2009年12月29日,城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副经理赵先生说,公司很想按照判决给刘焕珍补缴社会保险,但是据公司管劳资的工作人员说,这件事不好办。这9个月的社会保险数额,公司可以把钱直接交给刘焕珍,刘可以自己去办理。
对此,刘焕珍表示,她不会再回农村老家了,因此社会保险就是她今后的重要保障。她已经快50岁了,希望城金公司履行判决,尽快给她办理社会保险。
「现状」
八成用人单位没办社保登记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处杜新生处长表示,刘焕珍的情况属于“应参未参”。根据规定,只要发生劳动报酬,不管是货币形式的,还是实物形式的,企业都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否则就属于“应参未参”。刘焕珍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凭法院的判决书,其社会保险费用是可以补缴的。
石家庄市在工商部门正式办理营业执照的几万家用人单位中,在劳动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还不到百分之二十。因此,刘焕珍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
除了“应参未参”的情况,还有很多单位在正常申报后却没有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形成“欠费”现象。“欠费”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普遍存在。在石家庄,1998年石家庄市欠缴养老保险1亿元,此后越来越严重,到了2008年,已达到10亿元。2009年,石家庄市累计欠费额降到了7亿元。欠费一直是困扰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一大难题。
欠费不仅影响到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更是直接影响职工个人的利益。比如,如果一位职工欠费一年,其养老金比正常情况下至少少享受百分之二。
「分析」
多种原因导致企业欠费、应参未参
杜新生认为,企业欠费有多方面的原因,有些是客观的,有些是主观的。欠费企业多数是私营、个体和独资企业。很多企业守法意识淡薄,对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愿承担缴费义务,甚至恶意欠费。还有一些没有生产能力、生产项目和效益收入的“三无”企业,因为没有缴费能力,就形成了只申报不缴费的情况。除了企业的原因以外,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力度,制约和控制机制不完善,也是导致欠费、应参未参的重要原因。因为缺乏刚性的制约措施,有些企业缴费不积极,有意避费,“能欠就欠”。比如,石家庄市的一家企业已经欠费138个月。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欠费额2009年首次下降
杜新生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欠费企业分为有缴费能力、有部分缴费能力、暂无缴费能力、无缴费能力四种情况。针对不同情况,市社保局采取了多种措施。 据了解,市社保局每年都在加大清欠的力度。2009年11月,就已经超额完成了全年2.2亿多元的清欠任务,社会保险欠费额首次下降,出现了10多年来从来没有的情况。
他说,解决企业欠费、应参不参的问题,需要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共同努力,形成合力。职工个人也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出现类似问题要及时向社保、劳动监察等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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