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白皮书》披露,低缴社保主要采取三种手段,一是统一按最低基数缴纳;二是按内部分档基数缴纳;三是按固定工资缴纳,奖金不算其内。这三种做法都有悖于我国《社会保险法》。最低基数社保针对的是城市灵活就业人员,不适用于企业。按内部分档基数缴纳,实质是把企业内部员工分成不同档次,再按不同标准缴费,违反国家社保缴费的统一标准。另外《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参保人员所有收入,包括纳税,都要计入社保缴费。很显然,企业“低缴”社保违反相关规定,既损害国家利益,更损了员工利益。
社保缴费具有法律刚性,不能由着企业自订标准“自由裁量”。超过六成的企业社保缴费存在“克扣斤两”,足见问题比较普遍,执法部门不能熟视无睹,应严肃处罚,责令这些企业立即整改纠正。但也要看到,一些小微企业社保“缺斤少两”,或许存在着经营困难,对经营极度艰难的小企业,政府可通过减税减费等为其减轻财务负担。企业也不能盯住员工的“养命钱”,用低缴社保减少人工成本,这种行为应被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