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政府有责任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每一名公民都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从而有效地解决基本的养老需求。我市经过两年的努力,最终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那么,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后,参保缴费有哪些说法?百姓将获得哪些益处?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结合《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予以详细解读。
参保范围 满16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组织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基金构成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为三大主体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关于集体补助部分,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在政府补贴方面,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100元补贴30元,每增加一档,补贴增加10元,参保缴费最高档1000元,政府补贴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