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正式和启用了24年之久的暂住证说“拜拜”。
为保障下月在深圳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取代暂住证,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昨日决定,作为暂住证制度法律依据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自2008年8月1日起废止,但已经依照该《条例》办理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工作”24年
暂住证使用功能弱化
深圳在1984年便采用暂住证,1995年9月,《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实施。《条例》规定,暂住人员在特区居留两个月以上的应当申办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2年。
深圳市政府指出,《条例》实施以来对外来人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暂住证作为外来人口管理的载体,已不能满足目前的实际需要。
在户籍和非户籍人口比例严重倒挂的深圳,办理暂住证是绝大多数来深者都要经历的事。但暂住证难办是很多人的心声。
暂住证信息量少、功能单一、个人记录连续性差、资料变动不及时等问题,已不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外来人口在深的基本情况,难以实现动态管理的目标;暂住证本身的信息不够全面、准确,使用功能和实用价值不断弱化,办证率急剧萎缩,一度降至50%以下。
办证率的萎缩也折射出暂住证近乎失效的现实。暂住证作为社会统计、规划和管理之人口学依据的功能已丧失殆尽。
有效期可达10年
居住证“一证多用”
正是基于这一背景,深圳市决定改革外来人口管理模式,对人口的管理从暂住证向居住证转变,以信息化手段、一证多能的现代智能型居住证,实现人口的动态化管理,同时增强外来人员的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
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决定2008年8月1日在全市推行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将“一证多用”,逐步增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和教育、金融等多项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
持证人员在深圳工作和生活将能享受到一系列的便利服务,包括子女能够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等,以后还将逐步增加社会保障、计划生育、金融等多项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
持有10年长期居住证的居民,将被纳入深圳市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