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法院一审认定,四人无罪。目前,禅城检察院已经提出抗诉。
39宗报销仅一人手续齐全
惊天骗社保案男主角罗文浩是借调到禅城区社保局医疗科的合同工,2012年11月至2013年7月期间,他在工作中发现医疗保险科工作存在重大漏洞,遂决定利用此漏洞对社保局实施诈骗。他以帮忙办理社保为由向陈某等50人借用身份证,后伪造上述人员异地就医病历、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和发票等虚假材料,递交社保局,申请报销职工及居民医疗保险款项,狂骗佛山医疗保险报销款共计920余万元。
被罗文浩成功骗取医保基金的43宗诈骗中,发生在禅城区社保局的就有39宗,涉及金额共计821万余元。
案发后,禅城区社保局统计得出,在罗文浩诈骗案中,39人的报销材料,只有陈某一人的手续是齐全的,其他38人次缺探访证明,35人次缺转院申请,只有35人提供了转诊证明。
公诉指,禅城区社保局副局长黄某、医疗保险科科长蔡某、医疗保险科副科长吴某、医保科办事员蔡某涉嫌未把好材料审查关。2014年3月18日,佛山市检察院通知黄某、蔡某、吴某到佛山市检察院办案区进行询问。3月19日,佛山市检察院又通知蔡某进行询问。3月19日,佛山市检察院将四人涉嫌玩忽职守的案件移交禅城区检察院反渎局办理。
法院认为骗保因制度漏洞
佛山市社保局、佛山市禅城区社保局、广东省人民医院公医管理科等相关人员作为证人配合了案件的调查。
最后,禅城区检察院认为黄某、蔡某、吴某在既没有亲自审查申请材料,也没有要求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以及核实参保人是否实际住院治疗的情况下,就通过上述的医疗费用报销,导致罗文浩成功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蔡某在经办职工社保零星医疗保险报销单据时,未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以及核实参保人是否实际住院治疗,导致医疗保险基金被诈骗。他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禅城法院于2015年1月20日、1月29日、7月16日、10月16日四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于11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四人无罪。
禅城法院认为,罗文浩骗保案的发生是因为佛山市医疗保险待遇核发的制度存在漏洞,以及相关部门在突破制度规定的内容后未及时补充完善,四被告人并不存在未履职或不正确履职而导致公共利益严重受损的行为,故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玩忽职守罪的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