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数量的增加和内控制度建设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目前黄山市社保局出台《关于启用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专用章和审核章的通知》,拟从2008年9月1日起启用业务专用章和审核章。
《通知》规定,基金征缴科启用养老保险业务专用章(一)和基金征缴审核章;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启用养老保险业务专用章(二)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审核章。日常受理业务时,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留存的业务受理资料按相关规定加盖业务专用章,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在单位内部留存的业务受理资料上签字。
业务专用章和审核章启用后将对规范业务操作,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监督审核,增强岗位意识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不仅给参保职工带来便利,也确保了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