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9人用假手续办社保被查处 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2013年以来,长春市社保局对449名涉嫌伪造假手续办理参保人员进行了查处,追回被骗取的养老金近80万元,反欺诈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骗取社保将以诈骗罪论处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正式将社保欺诈行为入刑。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通过的刑法解释,骗取社保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
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查处449人 追回近80万元
2013年以来,长春市社保局对449名涉嫌伪造假手续办理参保人员进行了查处,追回被骗取的养老金近80万元,反欺诈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在外部机制建设上,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体系,通过四种方式进行资格认证,一是对本地居住的退休人员每年进行两次社区集中见面认证,对高龄、特困、重病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认证;二是对外地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通过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协助认证;三是对出国定居人员由当地使领馆协助认证;四是与公安部门、监狱管理部门建立了信息比对制度,及时对死亡、服刑人员停发待遇。
目前,长春市已经建成了覆盖全市城区所有社区的社会保险基层服务平台,为社区配置了领取待遇资格(人脸+指纹)认证系统,领取待遇人员可就近到居住地社区进行认证。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过程中需核对退休人员的身份、生存状态等信息,对没有进行生存认证的人员做暂停发放养老金处理,有效遏制了冒领养老金的现象。
冒领社保入刑的刑法解释出台,不仅对骗取社保的行为作了定性,同时在量刑和处罚上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社保反欺诈、防冒领构筑了又一道法律堡垒,也为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