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保基金领域违法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12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减少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从2015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行。此后,凡是举报社会保险基金领域违法违规且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可获200-5000元不等的奖金。
六种行为均可举报
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则包括:
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会保险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
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工作的机会,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费或者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损失;
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管理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等行为。
注:举报我区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外的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信件举报、现场举报等方式向我区各级人社部门基金监督机构进行举报;举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向我区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信件举报。
举报奖励金额标准:
查实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奖励200元;
查实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奖励500元;
查实金额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奖励1000元;
查实金额在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奖励2000元;
查实金额在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奖励3000元;
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对举报人增发一定奖金,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