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配比例不低于40%公募社保打新吃饱 目前已有超过300家预披露企业公布,业内人士担心其将对市场产生冲击。对此,证监会[微博]新闻发言人邓舸9日在发布会上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在审企业要进行预先披露,受理就要预先披露,证监会在4月25日的发布会上做过通报,6月底前绝大部分在审企业可以完成财务资料更新和预先披露工作,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将按规定终止审查,预先披露并不代表企业马上就会发行。”
在“入口”新股发行改革正逐步推进的情况下,作为“出口”的退市制度也正迎来新的政策部署。
邓舸透露,所有退市公司会被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退市公司并购重组后符合交易所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股转系统将在收购办法和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的基础上细化相关规则,交易所也将进一步完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规则。
记者同时获悉,IPO三配套措施正式发布。9日晚,中证协发布修改IPO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通知,中证协表示,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活动,协会组织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经第五届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记者注意到,对于配售对象来说,有倾斜的,有限制的。其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实施配售时,向公募社保类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年金保险类进行配售,具体比例由主承销商协商发行人确定。
而不得配售的对象包括: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及承销商的关联方;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邓舸还通报了3起资产管理行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查处情况:
2013年10月,证监会对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经理钱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启动初步调查,12月正式立案稽查,初步查明钱某案涉及买入金额达1.23亿元,获利160余万元;
2013年11月对嘉实基金、上投摩根欧某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启动初步调查,12月正式立案稽查,初步查明,欧某某案交易金额1.06亿元,获利260余万元;
2014年1月对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原投资管理人员张某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启动初步调查,3月正式立案稽查,初步查明张某某涉及交易金额4.87亿元,获利1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