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针对城乡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社保资金救助“五重保障”,着力构建健康扶贫保障机制,助推脱贫攻坚。
一是突出建立农合疗保障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新农合门诊诊疗费报销比例提高到100%,特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提高20%。县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免收床位费,治疗费优惠20%,其中镇办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并将矽肺病在镇办卫生院住院观察费限额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将残疾人运动疗法、截肢肢体综合训练等29项康复项目按比例纳入可报销费用。
二是建立大病保险保障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下调到3000元,经新农合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减过起付线3000元后,再按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17万元。建立大病补充保险保障机制。政府为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补充保险,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减过起付线3000元,分别按一定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8万元。建立民政医疗救助保障机制,对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的贫困户患者按标准实施救助,对五保对象门诊、住院全额救助。
三是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保障机制,采取组织社会各界募捐和政府财政拨款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设立1000万元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对在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两万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自付合规费用部分再按比例给予特大疾病医疗基金救助,年度报销封顶线为8万元。通过实施社保资金救助“五重保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社保资金报销救助比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