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湖社区环卫工社保屡求不得 何谈劳动者权益受保护? 无论厦门湖里区枋湖社区居委会找什么理由来解释“环卫工无社保”的问题,都不能为自己的“不作为”开脱,而劳动部门也该上门查一查,依法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做了7年环卫工,不仅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更因为多次要求单位办社保而被辞退。25日,厦门湖里区枋湖社区环卫工彭淑红向记者“诉苦”。枋湖社区居委会一名负责人表示,该社区共有182名环卫工,大部分是外来人员。其中只有十几人为孩子读书才要求参保,大多数自愿不和单位签合同办理社保,因为“需要个人负担一部分资金”。
尽管近年来环卫工屡屡被赞誉为“城市美容师”,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劳动待遇也获得了相应改善,但是仍有一些地方的一些环卫工,遭遇了种种“工作歧视”,拿不到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无法加入社保,甚至因为正当维权而丢了饭碗。在厦门,隶属于市政园林局的环卫工往往比较“幸福”,毕竟政府部门雇人时还是会把《劳动法》放在眼里;而由某某街道招聘来分散到社区里的环卫工,就没有那么“幸运”了,有言道“分属单位不同,管理形态就有所不同”,像彭淑红这样的环卫工干得再久,也不过是一名临时工,想要办社保?在居委会负责人看来就是痴人说梦。
湖里区枋湖社区的环卫工外来人员多,年龄差别也比较大,对待合同、社保的态度也不一致,但居委会不能以此为借口而拒绝履行《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是必须在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居委会不愿意出钱,不仅仅是让环卫工失去了一份医疗、养老等保障,更会给其家庭在获取其他社会资源上带来负面影响,比如外来子女想要入读当地小学,父母一方就必须拿出缴纳了一定时间的社保证明,否则就只能让孩子进学费昂贵的私立学校,而环卫工的工资相对微薄,又该拿什么来负担这笔支出呢?
类似彭淑红这样有小孩的“外来户”对社保充满了无限的渴望,他们会再三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而相比之下,可能会有些环卫工对社保并“不感冒”,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参保之后,每月需从工资中扣除一定的费用。那这是不是意味着只要劳动者自愿放弃参保,单位就可以置其于不顾了呢?当然不是,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承担的义务,即便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入保,也是无效的;单位必须给他入保,强制缴费,要是放任自由,单位仍然算违法。从这个角度来说,无论厦门湖里区枋湖社区居委会找什么理由来解释“环卫工无社保”的问题,都不能为自己的不作为开脱,而劳动部门也该上门查一查,依法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还应当加收滞纳金。
厦门市政府早就鼓励各单位给所有环卫工缴纳社保,也划拨了专项资金用于环卫工人的招聘、订合同、缴纳社保,可是如今仍然出现了许多环卫工无地位、无保障的情况,有关部门需要认真检讨一下在执行上究竟出了啥问题,在监管上又有哪些疏漏之处,“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抓紧弥补过错,别让环卫工等得太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