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违规资金案揭蛊三月后,上海市市长韩正于1月28日宣布已全部收回社保违规资金37亿元。这是一个好结果。但是,也有人质疑,上海市政府收回社保金,没有按照市场价格,对资产进行合理处置,若按市场运作来进行,资产回收将更高?(《21世纪经济报道》1月22日)笔者对此有另一种质疑。
社保资金,与一般的投资基金不同,安全性第一,流动性第二,收益率第三;而一般的投资基金,则以收益率第一,流动性第二,安全性第三。再说了,社保资金与一般的商业保险也不同,它是全民的保险基石,商业保险通常只是社保保险的延伸。社保的职责是由政府承担,以非商业盈利为基本宗旨,商业保险则以盈利为最终的基本宗旨。
上海社保金案,主要涉及张荣坤。当张荣坤的财富来源揭秘后,明确其总资产达到130亿元以上,资产来源主要来自于上海社保金的违规贷放与拆借所得。2002年至2005年,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曾先后将34.5亿元的社保资金,通过委托资金运营的方式,拆借给张氏的福禧投资公司等,用于收购高速公路、国企电力、优质地产等基础性行业,另外,他向工商银行贷款60多亿元,以及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了多项融资。那么,既然已经清查出资金去向,为保全社保资金,令该项资金尽速回流复位,符合安全第一的宗旨。至于银行的贷款与企业债券的融资,以收益率为第一位,是应该的,是符合银行资本运作的原则的。
当企业出现严重的违法行为,面临清盘时,应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性质与运营要求,有不同等级的资产回收权,又称之为优先等级次序。在优先等级次序中,社保资金有最优先的回收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其次政府债券,之后是企业债券;再次是银行优惠贷款;再复次,是银行普通商业贷款;最后,才是其它融资所得资金,或已有一定比例抵押物的贷款。上海市政府在清理张氏资产时,并没有违背市场运作的原则,基本秉持了最优资产回收权来进行的。
至于有质疑说,如果把张氏的资产,进行合理拍卖,让价高者得,这固然不失为一个好建议,但须知,张氏资产非顺取,即非合法所得,政府持优先回收权,根据资产保全原则,对张氏持有的高现金流的资产,优先以股权形式回流,并将国企电力股权,以经济安全的原则,令合资格者按协议价收购,政府实现套现,并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