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冒领养老金或重复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我们一般把钱追回来就算了,今后发现此类行为,一律移送司法部门,维护社保金的安全。”28日,记者从海南省社保局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今后,海南省对发现的冒领骗取社保金的行为,将进行更为严厉的追责。
去年1681人冒领养老金被查处
5月初,海口男子黎某提交虚假“土葬证明”,申报其仍然健在的母亲死亡,向社保部门骗取母亲丧葬费抚恤金4.3万余元。省社保局接到举报并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警,这起骗取社保金的案件,目前已移送法院,择日开庭。这起案件,是海南省打击冒领骗取社保金行为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海南省离退休人员每年都要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社保部门为方便老人认证,除了本人到认证点认证外,还开通了协助认证等方式。一些人家中老人已死亡,为非法牟利竟伪造材料,冒领养老金,部分离退休人员多地参保,重复领取待遇,造成社保金流失。据统计,仅去年海南省查处的冒领养老金人员就达1681人,追回被冒领养老金803.3万元。 冒领骗取养老金行为触犯刑法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全国社保经办机构发布全国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简称“刑法解释”)。今后对海南省发现的冒领骗取社保金的行为,将进行更为严厉的追责。
省社保局社管处处长李建红介绍,每年都有人拖延申报老人死亡、骗取养老待遇。去年9月30日完成养老金认证后,截至去年11月底,省本级有8000多名离退休人员未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省社保局从去年12月1日起暂停发放了这部分人的养老金。目前,仍有200多人未认证。接下来,省社保局将对这200多人进行排查,发现冒领养老金的,坚决予以查处。
李建红说,由于办公经费不足,加上之前省内没有实现信息联网,海南省部分市县社保部门查处冒领骗取社保金的工作相对滞后。即使在工作中发现了冒领骗取社保金或重复领取待遇的行为,因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一般追回社保金就算了,移送司法部门的只是个别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这一刑法解释后,冒领骗取养老金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今后海南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发现此类案件,将一律向公安机关报案,移交司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