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张家口市扎实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注重发挥社保对民生托底作用,不断推进扩面征缴、强化基金管理、提高待遇标准,各险种呈现出应保尽保、同步参保良好态势。截至7月底,全市企业职工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养老和工伤保险四险种参保居民已超过286万人次。
社保扩面持续推进。通过深入研究政策,挖掘扩面资源,严把信息准入等措施,将工业园区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未参保的小微企业作为扩面重点,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队,通过扩大宣传、帮扶整改及检查督促等方法,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参保缴费;对收缴率低的县区与欠费大户逐个分析原因,寻找解决对策,特别是对欠费额达百万元以上的企业,采取走访督导、约谈法人等方法加速难题破解;联合公安、财政及地税等部门,加大清欠力度。7月底,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突破100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超过184万人。
加大基金监管力度。推行信息化监管,在定点医院、药店等场所安装影像和指纹识别、费用智能审核及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等系统,通过留存病人出入院影像、住院期间每日验证指纹等资料,实现事前提示预防、事中监控预警和事后责任追溯,遏制了不合规支付、虚假住院及基金冒领等违规现象发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聘请20余位市民作为医保基金监管监查员,以暗访方式检查医保定点机构是否存在违规现象,通过定期组织通报会汇总所采集信息,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查处,受聘监查员已进行暗访120次,提供信息近百条。建立专家人才库,为增强医保监管技术力量,选调医疗卫生领域专家、教授多名,对医保领域所存在问题提供深度咨询和技术支持,并全程参与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医保患者入院治疗过程中各项费用是否合理合规。
提升各项社保待遇。在国家、省政策基础上,结合该市实际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在全省基础养老金统一规定标准上,每月再增加1元,并在全省率先推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帮助减轻参保人家庭丧葬费用负担;对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4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00元,并对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方法,连续第11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达到月人均1976.4元,全市27万余人享受到这一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