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险保怎么会缩水呢?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当劳动者因工受伤的时候,能够获得一笔救助金,帮助劳动者度过难关,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是最近一位胡女士向我们反映,他的丈夫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导致十级伤残,可是获得的伤残救助金却少了一万多元,这可急坏了胡女士夫妇。
胡女士的丈夫易先生是一名焊工,在湖北精极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上班,结果在一次日常工作中,意外发生了。他和同事在一起工作的时候,铁板掉了下来,导致他手指末尾关节骨折。
经过医院救治,易先生的手已无大碍,但是活动起来依然有些不便。荆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易先生为十级伤残,可以领取一笔伤残补助金。根据工商保险条例规定,这笔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我们到劳动保障部门去问了,只发了7910元,实际上应该拿20511.75元。”胡女士告诉记者,易先生去年的平均工资为两千九百多元,但是公司之前为易先生缴纳社保时,却只按照1130元的工资额进行缴纳,1130乘以7,刚好是之前所说的7910元。
“之前有没有通知过您是按照1130元来交?”
胡艳玲:“没有。” 如果按照易先生去年的平均工资两千九百多元乘以7来算,刚好是20511.75元。
胡艳玲:“假设我每个月收入3000元,就应该按照3000来交。如果因为公司少交社保导致现在补助变少,公司就应该补齐差额。”
胡女士和丈夫也曾去过公司协商,公司方面答应补齐差额,不过要胡女士夫妇先签订一份条款。
胡艳玲:“两万多可以给我,但是将来我如果辞职的话,就必须要放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胡女士认为这是一份不平等条约,自己当然不会签字:“这一次性伤残补贴本来就是我的钱,公司拿着我的钱来要挟我,我很气愤。” 胡女士告诉记者,为了补齐差额,她也曾找过劳动监察部门,那么现在事情的进展如何呢,记者陪同胡女士夫妇来到沙市区劳动监察大队了解情况。
荆州市沙市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这个事情我们劳动监察先和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了,还需要去劳动仲裁。”
既然提到了劳动仲裁,记者也来到沙市区社保局劳动仲裁科进行咨询。
荆州市沙市区人社局劳动仲裁科工作人员:“你可以先去劳动监察投诉,只要能够证明工伤基金已经给了单位,单位没有给你本人,你可以投诉他这个行为。” 那么这笔救助金是否已经打到了公司的账上呢,记者也来到工伤医疗科了解情况。
荆州市沙市区人社局医疗工伤科工作人员:“钱已经打过去了。钱的多少是按照他们的参保金额给的。” 既然伤残救助金已经到账,那公司为什么不交给易先生呢,胡女士拨通了公司黎部长的电话。
湖北精极阀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黎兵:“这个事情我们已经谈完了,给你机会啦,你不同意。”
胡艳玲:“我不同意,是因为你让我签订不平等条约。” 要拿到属于自己的一笔钱,居然还要签订一份条约,我们的记者也感觉非常纳闷。
黎兵解释:“不解除劳动合同就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她说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有的。” 原来这两笔补助金易先生辞职以后才有,但是不管易先生将来是否辞职,也不能够放弃自己应当享受的权利啊,此外,公司给易先生缴纳社保时数额缩水,这个是否合理呢,记者来到沙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局了解情况。
“工资有3000,却只按照1130来交,这是否合理?”
荆州市沙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局社保管理信息中心主任张玉梅:“按照国家规定这个不合理。” 由于公司少交社保,导致易先生的伤残补助金少了一万多元,这个差额是否能够补齐呢?
张玉梅:“如果查实了,确实少报工资了,应该是企业来补回这个差额。”现在问题是公司同意补齐差额,但是让易先生签定其他条款,这可怎么办呢?
张玉梅:“应该是无条件的。”
因工负伤是大家都不希望看到的,但事故既然发生了,就应该通过法定的福利制度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由于公司并没有按照易先生的工资数额缴纳社保,导致伤残补助金出现差额,公司就应该无条件补齐,而不是一再拖延,并提出其他条件,这样做不仅伤了员工的心,更有损公司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