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行。此后,凡是举报社会保险基金领域违法违规且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可获200~5000元不等的奖金。
《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出台实施。
《办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的基金种类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会保险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工作的机会,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费或者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管理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奖励金额的大小是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和查证属实金额给予奖励,具体标准是:查实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奖励200元;查实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奖励500元;查实金额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奖励1000元;查实金额在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奖励2000元;查实金额在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奖励3000元;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对举报人增发一定奖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
此外,《办法》还对举报人获取奖励的条件和社保基金举报奖金申领、受理机构、审批流程以及奖金来源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