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发布了《法治蓝皮书》。蓝皮书在《2014年中国法治状况与2015年发展趋势》一文中,专章描述了2014年的反腐败成果,并预测2015年反腐败工作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查处各类贪污腐化案件的力度不会减弱。
蓝皮书建议,有关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进程,同时,还有必要向全社会公开贪腐案件查扣财物的查抄、流向、处置等情况,避免出现糊涂账现象。同时,可以考虑将没收的部分财物投入社保、民生领域,让社会共享反腐败斗争成果。
打破 “刑不上大夫”
与人们普遍担心的过去反腐败“一阵风”“走过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4年中国的反腐败力度不减、强度反增,反腐败成为中国廉政法治的新常态。
国家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一批曾经位高权重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查处,彰显了国家对腐败案件的零容忍态度,打破了一些人“刑不上大夫”的幻想。
不仅如此,国家对于那些处级以下干部的腐败问题也毫不留情,一些小官大贪案件相继被查处。根据中纪委的信息,被直接披露姓名的腐败官员达637人,全国31个省份均有“老虎”落马,湖北、山西、广东居前三位。
此外,八项规定执行力度有增无减,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公布违反规定的情况,及时处理违反八项规定的人和事件,这些举措非常符合公众的心理需求,大大提升了民众对党和国家的信心。
惩处预防双管齐下
2014年,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围绕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问题,从多方面密筑反腐败的制度体系,努力造就“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吏治环境。
为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制度规定,包括修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增加规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为犯罪,完善预防性措施。草案拟规定,凡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相关职业。这些举措预防、惩处双管齐下,着力构建不能腐、不愿腐和不敢腐的环境。
清理副处以上裸官
2014年印发的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选拔对象。2013年12月7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2014年,中央组织部直接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
根据报告披露,有关部门2014年基本完成了对副处级以上“裸官”的清理工作,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这些举措着力规范公职人员行为,防微杜渐,有望进一步防止利益冲突。
加大跨国追逃力度
在中国的推动下,2014年11月召开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非正式领导人峰会加大反腐败合作力度,在通过的《北京反腐败宣言》中宣布建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开展追逃追赃等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由此,亚太地区的反腐网络形成,腐败分子的“天堂之门”就此关闭。2014年11月,二十国集团峰会核准了《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决定建立反腐败合作网络,包括加强司法互助,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等。
为了协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涉及中外反腐败、外交、警务、检务、司法、反洗钱等不同职能部门的工作,中央决定设立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中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公安部针对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开展了“猎狐2014”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根据公开的数据,在强大的攻势面前,截止到2014年12月中旬,公安部已缉捕归案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428人,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行动已从境外成功抓捕19人,外交部2014年完成10项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工作。
蓝皮书指出,2014年反腐败工作取得巨大成效,其规模和深度在新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至此,开弓已无回头箭,气可鼓不可泄。2015年的任务就是要将反腐败进行到底,既要防止尚未发现的腐败分子逃脱制裁,也要防止利益集团伺机反弹、卷土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