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制度影响合同签订 小型企业称社保费率偏高
从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第三次常委会上获悉,全国政协视察团日前赴广东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
从调研情况来看,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认为当前社会保险费率偏高,已经超出了企业的承受范围,“不是不想缴费,而是缴不起”。
全国政协在汕头、东莞、珠海、广州四个城市的调研中发现,目前社保制度的规定已经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比如大部分企业用工为外来务工人员,但是由于目前社保无法跨地区转移接续,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缴费会影响当期工资收入,加之退保手续繁琐,目前一些劳动者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影响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用工的稳定性。此外,也有些职工未缴满15年社保费即达到退休年龄,按照现有政策退休后无法享受社会保险,也影响了签订劳动合同的积极性。
全国政协在调研后认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快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遵循“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可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让其拥有可以在城市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灵活选择的参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