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南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出的2007年1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险基金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专户;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按规定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将基金收入划入财政专户;历史形成的挤占挪用基金,必须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清理回收。
文件要求,社会保险基金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专户,违反规定的,必须于今年1月底前予以纠正;实行“一票征收”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应将代收的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及时划转到相应的经办机构;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按规定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将基金收入划入财政专户,收入数额较大的要随时划转,征收机构收入户月末一般无余额;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办机构要在规定时间据实申请财政专户拨款,不得虚报支出,不得列支基金以外的任何支出,同时要严格控制支出户的余额,防止包括利息在内的任何形式的流失。
文件同时要求,要加大社会保险基金清欠力度,继续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回收历史形成的挤占挪用基金。济南各县(市)区必须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清理回收工作,确实无法回收的,报请同级政府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偿还。对出现新的挤占挪用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规定,济南各县(市)区今年1月底前都要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劳动保障行政监督、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专门监督和有参保人在内的社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防止和严肃查处基金管理中新的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努力实现社保基金管理“零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