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5月27日至28日在广州召开,会期一天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副主任周天鸿、陈小川、黄业斌,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省人大法委关于《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渔业管理规定〉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审查报告;听取省人大财经委关于2015 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省政府关于2015 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渔业管理规定〉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听取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地方性法规 9市做足准备 均设立立法机构
昨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的决定(草案)》提交审议。今天下午,该项草案将交付会议表决。如若顺利表决通过,该决定将向社会公布,9市即可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今年4月13日至24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三个评估组,分别对佛山等九市是否符合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件进行评估。
立法能力主要从机构和人才两面进行评估。评估发现,佛山等9市已成立或者已经市委同意成立法制委员会,同时已成立法制工作委员会,配备编制、工作人员8至10名,均具备法学学历或者法律实践工作经验。
政府法制部门和主要职能部门也设立了相对应的立法内设科室或者有负责立法的工作人员,9市法制局配备有法治专职工作人员,住建、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设置了法规科或配备法制专职工作人员,以衔接地方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