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单位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发〔2017〕46号)文件,以及《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补充通知》和《关于规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建账截止日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建账截止日期
社会保险未核定建账到2017年10月的参保单位,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办理社会保险核定建帐业务。逾期视为无变化不予办理变更调整,并自动按上月情况进行缴费基数核定。各参保单位应尽快完成本年度社会保险核定缴费工作,以保障参保职工各项待遇的计发和享受。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建账截止日期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本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核定业务时间截止2017年12月20日。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本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核定业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止2017年12月20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2017年11月20日,请广大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合理安排社会保险核定缴费时间,以保障各项社会保险正常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