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平社保局颁布新规,2017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个人缴交的职工社会保险可以申请社保补贴了,以下是关于这次政策的相关信息,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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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对象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年以上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7.农村三类居民。指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8.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劳动力。
二、申请社保补贴条件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
2.已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登记失业或登记求职的;
3.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三、补贴项目与标准
补贴项目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额的1/2计算。
四、补贴期限
以上8种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补贴年限从2010年1月开始计算,累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的年龄为准),其享受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五、申请补贴时间
2017年度的申请时间从2017年10月9日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