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调整2015年度市区社会保险有关计发和缴费基数的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经市政府批准,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432元,上限为14496元;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4832元,下限为2432元;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计发和缴费基数的年度调整,直接关系到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的多少和社会保险待遇的增加,依据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调整而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为省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计算基础养老金按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