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兰增干)1月2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4年以来,我省通过出台多项社保新政,把一份份沉甸甸的民生“大礼包”送到了百姓手中。
养老金水平居全国第12位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过“十连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的648元增长到2116元,居全国第12位,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共为181.55万名离退休人员发放456.55亿元。同时,系统性研究建立平衡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随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增长比例同步调整了8大类群体22项社会保险待遇。
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在西安、宝鸡等4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人均300元提高到350元。连续调整提高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我省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达到2428.5元,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856.86元。
居民丧葬费补助金不低于800元
随着《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办法进一步完善,不仅将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从原来的11档调整为12档,而且,还在全省建立了丧葬费补助金制度,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
降低三项社保缴费费率
经省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全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下浮,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预计每年可减少企业社保缴费支出23.56亿元。
发放失业保险补贴
为了减轻失业人员生活负担,我省下发《关于对取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补贴的通知》,首次对在取暖期内当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照一个取暖季900元,平均每人每月225元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补贴,全省近3万失业人员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