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县2017年度(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我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为: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最低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820元/月.人,最高为14100元/月.人。
企业自谋职业(城镇个体劳动者)人员当年度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3870元/月.人,最高为14100元/月.人,养老保险费率18%。中断后补缴缴费基数4700元/月.人,费率22%。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善县财政局
嘉善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