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前8月全省累计缓缴养老等五项社会保险费1.5亿元、减收社会保险费3.3亿元,发放企业稳岗补贴和培训补贴等资金2亿元,稳定了4000户企业近87.5万人就业岗位。
2012年,我省出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困难企业实施缓减税费政策,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次年,省政府又出台《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规定2013年继续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各统筹地区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失业和生育保险费率,一般降幅为30%;可使用失业保险结余基金支付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额不低于上年度当期基金收支结余额的30%;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今年3月,省人社厅规定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到2017年底,并将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国家新的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完善。